我离婚了,带着小孩无房.能否申请经济适用房

我想听的是宁波地区的.不是长沙.可能我表达的不是很清楚?
2025-03-02 01:32:22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经济适用房条件之一(人均月收入低于805.5元。),你如果是在职,工资收入肯定超过这个条件,所以你不能申请经济适用房。
申请标准为,年人均收入低于9666元,也就是月均收入在805.5元、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购买过福利住房)的困难家庭都可申请购买。而此标准是近日昆明市正式确定了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200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内。即年人均收入低于9666元(月均805.5元)、住房使用面积低于12平方米(未购买过福利住房)的困难家庭都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回答2:

最佳答案没有就先不给,可以约定以后一次性给或分期

回答3:

这个还要看你的工作 也就是月收入的多少来确定的
每个地方标准不一样 你可以去申请下试试

回答4:

1、到中心领取或者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相关部门签章;
2、持相关资料到中心备案;
3、审核通过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的房源公示后,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拿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到开发企业签定购房合同、交房款。

申请地点流程示意(长沙市房产交易大楼):

三楼财务大厅53号窗口领表。

按表格要求填写、盖章。

三楼财务大厅50号窗口收件、审批。

三楼财务大厅51号窗口领取《资格确认单》。

凭《资格确认单》到开发建设单位选房。

选房签定合同后有开发健身单位统一到三楼财务大厅52号窗口进行合同签证、备案登记。

申请条件:

1:有长沙市城区长住城镇户口.

2:中偏低收入群体中家庭户(60岁以下),未婚居民(30岁以 上60岁以下)无房户即历来无房产记录.或住房困难户.符合购房条件的省市政重点工程拆迁户(除被拆迁房屋外无其他住房的).

3:已经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待遇(含房改\集资\购买经济用房)的离婚人员原则上不能购买.离婚时对今后双方的住房问题应由双方妥善解决.

4:如居民离婚后确有特殊住房困难且离婚满5年以上,经严格审查批准方可购买.

5:年龄未满30周岁的离异\丧偶\未婚居民,一律暂不能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