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的毛毛背着父母买了一个三千多元的手提电脑,没多久便被妈妈发现了。妈妈觉得这么小的孩子不应该有电脑,不然整天上网玩游戏会影响学习成绩,于是带着毛毛和电脑找到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不同意,说,您孩子都买回去好几天了,电脑也没有任何问题,没有退货的理由。毛毛妈妈认为,一台电脑几千元,毛毛才十岁,商家根本就不应该卖给这么小的孩子。 妈妈的理由成立吗?商品没有任何质量问题,仅仅以孩子年幼为由,能要求商家退货吗?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与年龄挂钩,比如十岁以下的孩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八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中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按照一般常理,购买数千元的商品是一项比较重大的事项,十岁的孩子并没有足够的认知能力,即:购买数千元的电脑这个行为并不与十岁孩子的年龄、智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