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就是说的你这种情况:你在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如果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能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只要你提出解除合同,就必须支付这两项赔偿。
如果在你提出解除合同后单位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后两项的具体金额是地方规定,请咨询当地律师。
可以的。
江苏周斌律师
九级可以拿到十五六万,不够这个数就去劳动局
可以,但不能签协议放弃其他二项权利。
建议你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