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问题哪位懂法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我是工伤当事人,我工伤鉴定书已经下来了,工伤等级为九级,可是老

2025-04-07 14:36:4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就是说的你这种情况:你在拿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如果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能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而且只要你提出解除合同,就必须支付这两项赔偿。

  如果在你提出解除合同后单位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后两项的具体金额是地方规定,请咨询当地律师。

回答2:

可以的。
江苏周斌律师

回答3:

九级可以拿到十五六万,不够这个数就去劳动局

回答4:

可以,但不能签协议放弃其他二项权利。

回答5:

建议你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