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及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时间在六个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时,均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一步:贷款申请:借款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意向表,提出借款申请。(所需申请材料视情况按上述“7、8、9”项要求)。
第二步、贷款审批:中心对借款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借款人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贷款或者不予贷款的决定。
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审核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情况。
第三步、签订合同:借款人与公积金中心及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质)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