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修路占用土地也应该有补偿,其补偿标准与国家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一样的。都应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来补偿。村里修路征用土地对国家和国土部门要交的钱一般可以不交。 至于你所说的老房子房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也就是说村里给你家安排了新宅基地,那么老宅基地的权属村里便应该收回,所以村里修路占用“你家”老房子房基地,实际上便不是你家的宅基地了,如果你的老房子还没拆,倒是应该对你家的房子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