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经立案侦查,不必控告。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经侦人员要实施缜密的侦查手段,同时,如符合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可以不羁押。
一、并非所有的刑事案件都要对犯罪嫌疑人立即实施羁押:
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犯罪案件,在前期侦查中,很多都不是对犯罪嫌疑人立即实施羁押,而是采取监视居住等法定强制性措施。这也是经侦人员的一种办案方式。凡是采取这类强制措施的,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也是本着有利于办案的原则而采取的措施。
二、《刑诉法》规定可以依法采取的强制措施: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诉法》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要求:
第七十五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