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 发票是不用认证也不可以抵扣的。
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帐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帐凭证。
一般纳税人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180天内都必须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进项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 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扩展资料: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方持发票抵扣联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机关的扫描仪上扫描,计算机读取票面上的密文,
与票面上的七项数据(发票代码、发票号、开票日期、购纳税人识别号、销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后,将数据传入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发票比对系统数据库。
数据将在那等待90天,等待销售方抄报税的数据资料并与之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不一致或没有相对应的发票数据可比对,则自动将该信息转到未通过的数据库中。
税务稽查就会根据转来的认证发票上的信息找到开出和取得发票的双方,查实原因并做出相应的处罚。
认证过的专用发票,是企业项抵扣的依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没认证可以记账,但记住啦:一定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把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里即可,
1.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
2.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税法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选择认证或不认证,但是笔者认为最好认证,因为认证可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真伪辨别,也不会形成滞留票,纳税申报时要记得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若选择不认证,视同普通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文件的规定,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相关政策——国税发[2006]1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
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
增值税专用发 票可以不认证。
税法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可以选择认证或不认证
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抵扣进项的增值税。
如果放弃抵扣,就相当于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了,就要按销售额的税率交税,会增大企业的税收负担。
例如企业增值税发票面值11700,其中不含税货款10000,进项增值税1700;
销项发票面值23400,其中不含税货款20000,销项增值税3400。
那么,当进项发票认证后的实际交税额=3400-1700=1700
如果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的实际交税额=3400-0=3400。
另外从2010年1月1日开始,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延长为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