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对象是指被审计单位,包括所有作为会计单位的中央和地方的各级财政部门、中央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行政机关、国家的事业组织、国有企业、基本建设单位等。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审计的职能
(一)经济监督
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是由审计的性质所决定的。它主要是通过审计,检查和督促被审计人的经济活动在规定的范围内沿着正常的轨道健康运行;检查受托经济责任人忠实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借以揭露违法违纪,制止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进而追究经济责任。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从依法做出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到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着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二)经济鉴证
经济鉴证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其他经济资料进行检查和验证,确定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并出具证明性审计报告,为审计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确切的信息,以取信于社会公众。比如,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并通过财务报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就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又如,国家审计机关经授权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也体现了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
(三)经济评价
经济评价是指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济资料及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并依据相应的标准对所查明的事实做出分析和判断,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总结经验,从而改善经营管理,寻求提高效率和效益的途径。审计人对被审计人的经营决策、计划、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科学先进、是否贯彻执行,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健全、有效,各项经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以及各项资源的利用是否合理、有效等诸多方面所进行的评价,都可以作为提出改善经营管理建议的依据。在现代审计事务中,效益审计最能体现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
审计的作用
(一)防护性作用(制约、监督)
防护性作用是指通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在保障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的遵守和执行方面起到制约、防护作用。
(二)建设性作用(促进、服务)
建设性作用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价,对被审计单位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