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中,低值易耗品和存货是否在一起核算,主要看企业采用的什么方法。
如果采用一次摊销法,则于购入时费用化,不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若采用其他摊销方法的,在存货中列示。
一次摊销法,即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成本全部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这种方法适用于价值低、用量比较大、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
一次摊销法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出租出借包装物等时,将其实际成本一次计入有关费用科目的一种方法。
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虽都归属材料一类,但它们都与一般消耗材料不同,能使用较长时期,理应将其损耗价值分次摊作费用。但对价值较低、使用期较短、容易损坏的一次摊销法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往往采用一次转销方法,按其实际成本在领用时从"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包装物"等科目一次转入有关费用科目,并不在帐上反映其在用价值。
采用这一方法时,虽对在用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和包装物价值在帐上不加核算,仍应加强实物管理,对领用实物数量在领用折等进行登记,或采用以旧换新等办法,以防止丢失或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