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切实加强党对教育工作和学校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将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关于依法治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明确的目标要求,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需要,修订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制定考试、学校、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这些目标要求正在逐步落实,为依法治教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有力的保障。特别是有关完善督导制度和监督问责机制的要求,为贯彻四中全会的有关精神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因此,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应该与推进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紧密结合起来,在推进依法治教过程中,实现教育改革发展的伟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