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
2、特点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越大,包括等级越来越多,计算就越复杂。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特别是征税对象级次分界上下,指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一般不会发生增加部分的税率超过增加的征税对象数额的不合理现象。有利于鼓励纳税人增产增收。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透明度差。在实际工作中,为了解决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这一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了“速算扣除法”。超额累进税率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税率。
3、全额累进为“超额累进”的对称,是以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算,凡超过某个级距,即以其全额适用相应级距计算。
全额累进的特点:
(1)相当于按照比例计算,计算方法简单;
(2)计算结果不合理。特别是在累进分界点上计算结果呈跳跃式递增,不尽合理。甚至会出现计算结果的增加数超过计算对象的增加数的不合理现象。
4、累进税: 有“全额累进税”和“超额累进税”。前者对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全部按达到的该等级税率计征应纳税额;后者则先把应课税收入或财产价值按等级分段,自第二段起,只就其超过以前等级的数额按各该等级税率计算,最后将计得的各段税额相加,即得应纳税额。
例如;某甲年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 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全额累进和差额累进是两种不同程度的累进方式,无所谓对错,只有适用与否的说法。其中,全额累进的累进程度比较急剧,负担较重;超额累进的累进程度相对和缓,负担相对较轻。是否利于鼓励积极性,要站在不同的角度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