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离职次月的社保已经扣费,公司扣工资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024-10-30 12:17:50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这个要看公司是怎么统筹交的社保了!
一般按照公司的规定办事,7月份员工离职,如果在次之前你已经缴纳过了7月社保那么你就要扣7月除公司替员工缴纳的费用,毕竟他没干满整个月的嘛!按照整个月他干了几天的比例来扣除。我辞职的时候就是这样办的。

回答2:

公司给你缴了社保金,个人承担部分从你工资中扣除合理合法,没什么不对的!

回答3:

五险一金是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缴纳的,单位没有责任不做,你可以先跟单位协商,无果后找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或咨询12333.

回答4:

要看员工有没有提前通知,如果是突然离职,造成单位没法提前停交次月社保,从员工本月工资中扣除次月企业和个人部分社保是合理的。但如果通知期满一个月,属于单位忘停社保的工作疏忽,个人不应该承担次月企业部分社保费用。

回答5: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2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手机百度『百度现金贷』,随时满足您的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