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十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待遇应按《条例》相关规定支付,不得采取将长期待遇改为一次性支付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