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规定周六为休息日的,应当算加班;规定周六为工作日的,不算加班,但延长的2个小时应当算加班。《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