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是审美,“艺术”还是艺术,docx

2025-04-17 04:2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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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形成
在人类审美活动中,人与对象、主体与客体始终处于一种对立统一的状态。而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形成,正体现了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成果及其水平。
在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早期,由于生产力的低下,认识水平的落后,人们还无法用自己的力量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自然界既没有打上人的自由自觉的烙印,无法使人从中直观自身,也还不是人类可亲的生存环境并使人从中获得审美享受,更不是作为人类生活象征而有着审美的意义。在这种情况下,主体受着客体的压仰;它们之间所发生,并非审美意义上的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在观照客观对象时,内心充满了刺痛,决不会以审美的眼光看待它。
主体与客体真正具有审美的性质,或者说,审美主体和审美客体的真正形成,是在“自然的人化”过程中实现的,即是在人类生产劳动过程中现实地生成的。在生产劳动中,人一方面通过认识与掌握客观世界的规律,按照自身的意志与愿望对自然事物进行加工、改造,从而使原本与人相对立的客观世界成为人化的自然,另一方面又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断发展与完善着自身的意志、情感、理性和各种感觉能力,“只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客观地展开的丰富性,主体的、人的感性的丰富性,如有音乐感的耳朵、能感受形式美的眼睛,总之,那些能成为人的享受的感觉,即确证自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感觉,才一部分发展起来,一部分产生出来,因此,不仅五官感觉,而且所谓精神感觉、实践感觉(意志、爱等),一句话,人的感性,感觉的人性,都只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五官感觉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历史的产物”①。就拿日出、日落现象来说。原本,太阳是一种纯粹自然的存在,在人类产生之前,太阳无所谓美丑——甚至,在人类诞生之初,太阳还曾以对人类有害的形象出现在人类面前,所以远古神话中有所谓“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②。随着人类物质生产劳动和精神力量的不断发展,人类所获得的自由越来越多,人的自觉程度也越来越高,人的感受能力越来越发达,这时,太阳对于人类的价值——光和热的源泉、生命的基本条件——才逐渐显露在人类面前并被人类所把握、所意识;原先作为人类生存威胁的太阳,不仅不再是一种对人类有害的存在,而且成了人类生命力的象征物,成了人所观赏的对象,具有了积极的审美意义。我们登泰山观日出、临海滨看夕阳,感受和体验到一种发自内心的喜悦,实质上就是对人自身受到激发的生命力的肯定和赞赏。
可以认为,正是在“人化的自然”或“自然的人化”的形成过程中,历史地形成了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以及两者的对立统一关系。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的性质与特征,也将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得以历史地说明。这也就表明,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是一对动态范畴而非实体范畴,它们随着人类生产劳动的发展而走向内容的丰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