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意思是律师只接收能打赢的官司?这是你不懂诉讼和律师实务。
很多案件是否能胜诉,在律师接手时,因为证据、事实,对方的意见、法官的因素等等原因,尚不能确定,同时案件的结果不是律师能左右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或被告人确有犯罪事实,肯定要判刑的,是不是因此就不聘请律师辩护了?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对案件做专业的分析,可以做罪轻的辩护,这是其他人一般做不了的。
很多案件,当事人也知道不能胜诉,但其没有时间或不便去诉讼,或其不懂得诉讼程序,或其自愿委托律师办理,这都是很常见的情况。
律师接手案件时要做初步的分析,对案件存在的问题,是否能胜诉,能否争取来利益,都要对当事人进行告知或风险提示,当事人知晓了,仍委托律师,这也是大量存在的。
律师的声誉不全以是否胜诉确定,而是以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以精湛的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赢得的。很多著名的大律师,胜诉的案子反而办的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