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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引流产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一、流产后报生育保险需要以下资料:
1.《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填写《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发票)。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之医疗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其中,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对于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经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其费用可以由相应的社会保险基金支付。
三、流产生育保险报销之产假津贴
另外,与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有关的是产假津贴,现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15天,产后假期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很多地区还采取了对晚婚、晚育职工给予奖励政策,假期延长到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