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夫妻离婚,孩子归女方,孩子一直不愿意与男方同姓,现女方准备再婚,想把孩子改姓名同女方,男方不同意。背景:男方当初是用假身份证骗与女方结婚的,与女方结婚时,仍与另一女保持长期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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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