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不明朗,就会降低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企业也不得不对科研的投资谨小慎微。因此各个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归属问题都给予了重视,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与制度。美国为专利申请和专利使用提供方便和保护,明确了研究人员在受雇期间的发明归属以及专利收益的分配。德国则更加灵活地展示了对专利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德国政府取消了大学教授作为自由发明对其研究成果的应用和专利申请独自决定权,规定大学有权获得其科研人员的发明并有权申请专利,该措施极大地提高了各大学专利申请的积极性,激发了将专利的知识技术应用于实际的行动。与此相对应,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法规并没有随着科技成果交易额的上升而得到同步发展,技术专利侵权、利益分配冲突等问题层出不穷。要改变这一现状,我国必须加强知识产权的立法与保护,强化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彻底扭转无法可依、行政部分干预过多、执法难的现状,为科技成果转化扫清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