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做一个工程发包给了乙方,乙方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要不要负责。请详细分析

2025-04-23 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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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第二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从上述条款可看出:1、甲不得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第三人。
2、甲方就转包的工程质量与乙方对发包方负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