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男方死亡了,你们的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了,无需办理任何离婚手续。此时,需要处理的是男方财产继承的问题。遗产分割时,对于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需要做出区分。
遗产分割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由死者的继承人分割。如果夫妻一方订立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中擅自处分配偶财产的部分应认定无效。对该遗嘱所涉及的共同财产,应分出一半归配偶所有 ,其余一半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时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处理方式: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中的,应当先将他人财产分出,剩余财产才是死者的遗产,由死者的继承人分割。
鉴于男方已经过世,建议先将财产做出区分。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153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民法典》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这个事情上法律是公正的。
婆婆想办法把儿媳妇支开离开这个家,再离开这个家。婆婆也断不了妻子和老公的关系,妻子的一切权益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1、我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女方可以分得男方的财产。
2、夫妻一方死亡,婚姻关系即告终结。且女方没有赡养男方父母的义务
3、夫妻一方过世,则另一方就是小孩的惟一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判决确定。当然,如果小孩的爷爷奶奶发现女方有不适宜当监护人的情况,可以请求法院剥夺她的监护权。
在这个事情上法律是公正的。婆婆想办法把儿媳妇支开离开这个家,再离开这个家。他也当不了你和你老公的关系。断不了你和你老公的关系,你的一切权益都会受到法律保护。
怎么不会,儿媳50%的继承权先给了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