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号: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浙人薪[1997]163号探亲路程假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路费报销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探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包括职岗津贴、省直补贴)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本人月基本工资30%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