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信用卡积分有效期限为5年(含积分产生年),卡片到期续卡后,可继续使用兑换积分礼品。
例如:客户在2007年8月8日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消费了80元人民币,此消费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80积分会在2011年12月31日失效;2008年1月2日使用光大银行信用卡取现70元人民币,此金额产生积分次日生效,那么此次取现所得积分会在2012年12月31日失效。
对账单上只显示新增积分/兑换积分/调整积分等,好像没有显示到期积分的地方。(也许因为我的积分都没到期?)
在光大网站登录后,客户服务处可以看到积分情况,以前会显示xx积分将于xx年12月31日到期,现在只显示将于6个月到期的积分。
兑换积分获得物品,没有说明要邮费(交行的直接说明使用3000积分作为邮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