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具备哪些条件?
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一)本省户籍人员;
(二)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三)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我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四)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五)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申请指标,按照个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哪些情况下应当申请小客车指标?
单位或个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及迁入本省变更登记的,应按本办法规定向当地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指标。
小客车,是指符合国家公共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中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规定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其它需要实施调控的车型。
小客车指标包括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和其他指标。
增量指标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新增小客车,通过排号方式或摇号、竞价方式取得的指标。
更新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名下在本省登记的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省的变更登记后,按本办法规定申请直接取得的指标。
其他指标是指单位或个人在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下直接申请领取的指标。
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需携带哪些材料?填写哪些信息?
(一)本省户籍人员:
1、提供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二)非本省户籍人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本省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三)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驻琼现役证明原件1份;
4、本人有效的准驾车型为C类或以上的地方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港澳地区居民:
1、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4、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五)台湾地区居民: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签注或居留许可;
3、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4、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六)外籍人员:
1、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2、近两年在琼连续居住2年以上的有效居住登记证明(由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或复印件,并由辖区派出所加盖公章)。
3、本人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复印件。
由他人代办时还需提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本省人员需要身份证或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不是本省的人员还需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