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雍正年间景德镇官窑瓷器款识。雍正朝楷、篆书款同时使用,有六字款、四字款(即“大清雍正年制”、“雍正年制”)。官窑年款较多见的是“大清雍正年制”六字两行楷书款,也有六字三行的,款外有双圈或方框,业内将雍正官款分为无圈、有圈和方圈等,用以区别。珐琅彩器款识有“雍正年制”与“雍正御制”四字,一般为两行竖写并围有方框的楷书款。在茶叶末、炉均及仿钧器上,则见“雍正年制”四字篆书刻款。“雍正年制”四字古钱形款,则主要见于花盆一类器物底足。 雍正官窑款,由专人负责书写,字体基本一致。青花楷书款与篆书款同时并用。 楷书六字三行横排,双圆圈体式官窑款“大清雍正年制”,为早期流行的款式,字体柔弱、略草。 雍正晚期官窑款,多为宋椠体的正宗小楷,工整秀丽。青花色调大多纯正。也有少数深浅不一的。篆书款书体变化较多,有的方正规矩,有的草率不恭,有的笔路圆润。大清雍正年制”两行六字、楷书青花双圆圈官窑款,主要用在青花和粉彩瓷器上。“正”字的第一、四和五笔书写平正,这是雍正楷书官窑款的一个特点。 大清雍正年制”六字三行篆书官窑款,多用于颜色釉瓷器上。“雍正年制”四字篆书官窑款,多用于仿钧釉、炉均釉, 或茶叶末釉瓷器上。“雍正御制”四字楷书官窑款与“雍正年制”四字楷书堆料,只用于珐琅彩瓷。雍正堆料款的蓝料色彩较康熙时为淡,字体也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