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GB1499.2-2007标准中说明的是钢筋的重量偏差作为交货条件,而钢筋的内径是不作为交货条件的,在重量偏差没有超标的情况下,钢筋的内径可以适当调整。但是在工业生产中,应该这两个指标全部控制,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质量异议。因为现在钢筋使用上,机械连接的比较多,如果钢筋的内径偏小,会给连接带来困难。肯定会带来质量异议的,虽然按照国家标准,这个官司你能打赢,但是你会失去用户。满足标准只是最低的要求,满足用户的要求才能最终赢得市场。国家标准考虑的不全面,需要更新了。
检测中心拒收样品,我想是正确的,虽然你可以满足国家标准,但是上边我说的,我想你应该明白了吧。
是说螺纹钢吗,12的螺纹钢是指和12的圆钢重量同定义的
有内径应指螺纹钢。根据标准要求,钢筋的内径是有要求的,应该作为交货条件,只是平时不给出检测数据而已。所以,如果检测中心发现内径不合格,是会拒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