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3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某商品1000

2024-10-31 07: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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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销售收入=1000*2000=200万元,甲公司给予乙公司10%的商业折扣,那么实际销售收入为200*(1-10%)=180万元;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0*17%=30.6万元;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210.6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30.6
现金折扣应收账款=180*2%=3.6万元(不考虑增值税),收到款项存入银行,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210.6-3.6=207
销售费用3.6
贷:应收账款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