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锅炉安装同时安装,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的管道。
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办特〔2015〕6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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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压力管道安装。
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安装压力管道的同时可以安装与其连接的压力容器或整装锅炉,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
锅炉与用热设备之间的连接管道总长小于等于1000米时,该锅炉及其相连接的管道可由持有锅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一并进行安装,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装监检机构一并实施安装监督检验,并可随锅炉一并办理使用登记。管道总长超过1000米时,与锅炉连接的管道必须由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单独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