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所得税会计具体核算方法 我国所得税会计经历了应付税款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个阶段。新准则摒弃了应付税款法和递延法,规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前述债务法属于收益表债务法),此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以资产负债观为指导,旨在真实体现资产(或负债)未来可收回金额,真实、公允地反映资产和负债未来为企业带来的实际的现金流量,更科学更合理,更适合我国国情。下面就具体做法阐述如下: 1、计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这个实际上就是会计上各科目的期末净值,核算比较简单。 2、计算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这个实际上就是按税法法规计算的各科目可以抵扣的金额,具体做法是:①资产的计税基础=取得成本-以前期间按税法规定已税前扣除的金额或=未来期间按税法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主要情况有,一是税法的折旧(摊销)方法、年限、净残值等与会计不同,二是税法不承认减值(跌价)准备,三是税法不承认公允价值的变动。②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账面价值-未来期间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大部分负债,其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但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企业的损益,如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在保修费用实际发生时扣除),预收账款(税法规定在会计上确认收入时允许税前扣除)。 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具体做法是:①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②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通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也有些许特殊情况,这里不再赘述。 4、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应交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 5、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即±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