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制和行省制有何区别

2024-11-09 20: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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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简介一下郡县制。郡县制是秦汉时期出现的,从中央到地方,只有三层关系。中央—郡—县。其好处就在于政令的传达是相对全面的,方便的,相对政令滞后现象会减少,传达关系从最高的决策者到最低的执行者只有两级。秦初设36郡县,汉代时郡有百余个。顺便插一句汉代郡太守的俸禄和三公九卿是相等的。都是2000石。
再来介绍一下行省制,行省制度只在元清两朝实行,而元朝所创造的行省制中“行省”二字是“行中书省”。中书省的类似于现在的国务院,中书省最高长官就是“丞相”。“行中书省”的意思就是中央委派中央官员到地方设立丞相之职位,从意义上而言元代的行省制度中第一级的行政单位是没有地方长官的,都是有中央的“丞相”“行”至此地来管理地方。而元代之所以会有这种制度的产生式元代蒙古贵族对于汉人的不信任和不放心,中央是不会将政权下放地方手里。在此我插一句关于行省制度制定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为了防止各行省独立,拿陕西来说,从地理位置上汉中以及安康属于南方,其生活习俗与四川差距很小,而之所以将汉中与安康等地划入陕西就是为了防止四川民变独立,如果四川民变独立,其在地里位置上会受到极大的牵制,如果四川独立,而陕西不独立,类似于”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历史典故是绝对不会再现的。所以行省制度相对比较更加“中央集权”。从侧面也体现出了元朝统治者的“用心险恶”。
转自知乎

回答2:

中国封建社会行政区划分经历了郡县两级制制、州郡县三级制,道路制度和行省制度。
郡县制是春秋战国时期逐渐形成的,秦汉时期一直是地方行政区划的主要方式。郡作为一级政区在隋代被废除。行省制度的实行是在元明清时期。元明清时期的行政区划大体上是,行省,府州县四级。
郡县是地方政府,行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郡县首长是地方官员,行省首长是中央干部.
行省的全称是行中书省(行走的\临时的\分支的中书省),中书省相当于现在的国务院.

回答3:

区别:郡县是地方政府,行省是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郡县首长是地方官员,行省首长是中央干部.(就是这么精简,感觉其他都在答非所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