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申请劳动仲裁会被解除劳动合同吗?

2024-10-31 02:23:2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仲裁的朋友注意了:第一、你准备仲裁一定要先收集好足够的证据:工资卡帐单明细、社保卡帐单明细、你的合同、你签约的公司名称等,不懂可以请律师。第二、你准备仲裁的目标或目的:离职、要工资、要补偿(工作1年1个月)、要赔偿(工作1年2个月)、要其它(社保、该给未给的高温补贴、该给未给的饭补、车补、房补、该给未给的扣款(如工伤生育期间不应被扣除的绩效工资))、为工作而支付的个人未报销款项、未经你本人同意而更改工种减少的工资等,最好都要说给律师听,如果能给律师动力是最好不过的了(比如你按结算额度给律师提成)。第三、当你申请仲裁以后一定不能接受公司的任何要求填写的关于离职的单证,有的单位会诱使你签字后由主动变成被动,最终以你自愿离职为由拒付赔偿金。第四、最好请口碑较好的律师,很多单位平时都与劳动局及仲裁委员会甚至法院关系维护得很好,当你自己去维权时,这些机构可能会想法或拖延时间不接收维权申请,致使你错过了维权时机或减少了该得的赔偿,专业律师有办法能够避免这类问题的发生。

回答2:

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不能以此为借口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用人单位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以下几种情况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回答3:

一般的企业都会。

因为老板没那多的肚量

回答4:

只要要求了,肯定会。。。。

回答5:

法律分析:申请劳动仲裁不视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解除劳动合同不是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渠道,一般仅限于工伤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感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