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规程》修订征求您的意见和建议

2025-03-14 05:35:23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1.应比照国办发99号文件精神,增加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的内容,对“三下”开采审批进一步细化。
  2.应对采煤工作面回收油母页岩作出明确规定,严禁在回采煤炭的同时,回收油母页岩。
  3.增加人员定位、紧急避险系统等内容。
  4.明确监控分站、人员定位系统分站电源取向。
  5.安全出口应该明确规定垂深小于300米的立井,必须设梯子间;垂深大于300米的立井,应设置仅限提人的提升装置,提升装置应双回路供电,并每月检查一次;用做安全出口的立井井底应设置避难硐室。

回答2:

这么专业,实在不敢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