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失公平的合同是否是无效合同?

2025-03-29 0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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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下合同为无效合同:(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关于可撤销的规定如下: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从你的表述中得知,当时双方意思表示已经一致,从而签订该合同,你是事后才知道合同中约定的违约任务有失公平。但是,你可以与对方说明该情况,并且也可以主张,如果你加工完成后对方未按约定支付你货币,你同样可以要求对方向你承担这样的违约责任。所以,我认为这种情况不属于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