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对牙齿有何要求?

2025-04-07 08: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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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口腔科:

  第三十六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