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材料入库如果没领用, 没见过规定;2、材料入库如果已经领用,则要在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如果未如得发票则汇算清缴时有做所得税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