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 税。 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 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 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 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 税。 二、纳税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 三、纳税申报 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新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 记。 四、纳税地点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市(县)管辖范围内的, 由纳税人分 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 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 务局确定纳税地点。 【典型例题2011年 CTA】某工厂4月份购买一幢旧厂房,6月份在 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办理了产权证书。 该厂房所占土地开始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的时间是( )月份。 A.4 B.5 C.6 D.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 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城镇 土地使用税。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7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 地明确区分的, 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 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