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伤残等级最低的是十级,依据你的伤情,初步估计很难达到伤残等级。具体赔偿项目全国各地是一致的,但具体数额各有不同,请向当地劳动律师咨询。法律依据及报销的项目如下。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2006版)
j)十级
2) 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山 东 嘉 锐 律 师 事 务 所
2014年临沂市工伤赔偿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1款、第2款、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标准
1、临沂市内21.3元;市外42.6元。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按照各统筹地区规定标准支付。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临沂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要求: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山东省工伤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2、要求: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持工伤认定结论、医疗诊断证明书和有关病历资料向当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申请配置确认。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项目与费用限额标准》。
4、备注: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应根据协定的配置项目和标准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超出该标准的,不予支付。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1条。
(七)护理费
1、标准: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不负责的,按实际护理人员误工损失计算;
2、要求: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