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会受理的,除非是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新的民事诉讼法更进一步明确立了案登记制,扩大了案件受理范围,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制在司法改革中备受关注。民诉法解释中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一事不二审,不代表一事不可以二次起诉,多次起诉。
如果二次都是主动撤诉的,现在可以再申请第三次起诉,法院是会受理的。
法院受理,需要你提供证据及起诉书。
不会,民事诉讼法规定你撤诉后有新的证据可以再次起诉
会受理 但是可能会被驳回 不过还是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案件
不会 我国是两审终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