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在哈尔滨买房了那然后户口是非农业户口能迁到哈尔滨吗

2024-11-20 18: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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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看看你属于那种 就怎么去办理。

哈尔滨市落户政策大致有十四种人群,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的都可以落户哈尔滨,落户条件及办理流程:
一、应届统招大专(含)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凭报到证,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直接到派出所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区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教育厅或省、市人才中心的大专(含)以上毕业生落户证明,迁移证,报到证、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二、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或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自愿来哈市工作的,可为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中心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学位证,职称证或晋升职称评审表,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随来随办。
三、在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经哈尔滨市政府或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开发区(如高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大哈东新区等以及各类产业集群区)中的各类企业招录、引进、调转、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科技人才(如IT人才、动漫科技人才等)以及特殊技术工种所需的特殊人才,凭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市、区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区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落户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高级技师或技工证、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开通绿色通道,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随来随办。
四、外埠自愿来哈市工作或居住的作家、文艺工作者等,凭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视情需提供省、市组织或人事社会劳动保障部门或省、市人才中心的落户介绍信,地市级作家协会证明,国家二级以上演员证书、结婚证(已婚,夫妻双方均来哈的)、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接收单位的需提供接收介绍信。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外埠来哈人员见义勇为或英勇救险、救助等受到哈尔滨市政府(含)以上表彰奖励,被评为哈尔滨市勇敢市民等项荣誉(省级、国家级亦按此执行)以及被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年度内评为“十佳”先进人物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1、已在哈市购房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
2、在哈市无房产,可到其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3、在哈市无房产、无直系亲属的,可到省、市人才或所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4、在哈市租房居住的,经房主同意,可到租房地派出所落户。
视情需提供勇敢市民、“十佳”先进人物等荣誉证书,评选单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已购房的需提供房产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租房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主同意入户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由评选单位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迁移落户手续,由户政支队转相关分局和派出所予以调查核实后按时限上报。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在哈市购买约15万元人民币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或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获得的住房(包括商业用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在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为产权所有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房屋所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在户籍地未落户口的需提供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获得的住房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的,需出具法院判决、依法抵债、继承等相关手续原件以及复印件。依法购买二手房的,产权证地址上原房主户口迁出后购房者方可持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落户。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5个工作日内交由落户人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夫或妻一方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只要依法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夫妻投靠,可到哈市八区内的夫或妻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夫或妻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夫或妻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结婚证、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八、18周岁(含)以下未成年子女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投靠父或母,由哈市八区内的父或母到其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父或母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父或母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落户人和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依法取得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父母双方年满50周岁(体弱多病,已下岗或提前病退等情况的可不受年龄限制)户籍地在哈市八区以外的,无论农业人口或非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投靠哈市子女,可到哈市八区内的子女户籍地派出所申报落户。
1、哈市八区内子女是非农业户口的,投靠人落非农业户口。
2、哈市八区内子女是农业户口的,投靠人原户口性质不变。
视情需提供落户申请,父母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父母双方投靠子女的需提供)、父母和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父母和子女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和父母的退休证或下岗证或病退手续等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因政府实施棚户区拆迁改造等房产被依法动迁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农业人口,在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房产(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可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申报落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与政府部门签署的拆迁补偿协议、入户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一、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因土地被依法成建制征用并获得合法补偿的失地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在现居住地或安置地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乡镇政府土地部门出具征地证明,由各分、县(市)局户政部门组织协调,市局户政管理支队采取现场办公方式统一进行办理。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与政府土地部门签署的征地补偿协议、入户通知单、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十二、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有承包土地并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由乡、镇政府出具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政府出具的同意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三、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无承包土地但具有农业户籍身份的农业人口,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其中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代为表达意愿)转为非农业人口的,乡、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后,可到户籍地派出所申报办理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乡、镇土地部门出具无土地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交的落户材料进行调查,签署意见后报所长审批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分局户政科,分局户政科审核签署意见并网上流转,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到市局户政管理支队,户政管理支队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四、哈市八区十县(市)范围内,农村籍义务兵和服役期未满10周年的士官退役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在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落非农业户口。
视情需提供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退役士兵(官)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流程时限:由本人直接到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办理,3个工作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