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8小时工作制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也就是说,可以少于八小时。如果单位规定朝九晚五而且还愿意给劳动者一个小时的休息、吃饭时间,也就是劳动者只工作7个小时,那也是可以的。同样的,如果有的企业一定要求劳动者每日劳动八个小时,吃饭休息时间另计,那也不违反劳动法。至于你说的上一个小时就让休息一个小时然后再上一个小时,我估计不会有单位愿意这样,因为不停的换班,单位受到的影响肯定大于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