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审限为三个月,如有特殊情况,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民事诉讼法》对上诉案件规定了审限。人民法院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民事诉讼法》又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5款作出补充解释,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