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时未成年人,审判时已满十八周岁,是否能列其父母

2025-03-02 0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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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犯罪时时未成年,判刑时满18周岁的,仍属于未成年人犯罪。
是否属于未成年人犯罪,要根据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时的年龄来判断,如果犯罪时未满18周岁,但在审判时已经满18周岁的,仍应当按照未成年人犯罪处理,在量刑时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另外,因其在审理时已经满18周岁,已不符合不公开开庭的情形,应该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