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运输连续十年,如果下岗,到退休年龄能算水上特殊工种退休吗?

2025-04-29 14: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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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从事特殊工作的工作年限,不因下岗而灭失。

劳动者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工作年限,是指曾经从事该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因下岗或者离开特殊工种岗位灭失,只要曾经从事特殊工种年限达到法定工作年限,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可以按特殊工种退休。

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年把特殊工种名录和名册报送人社局确认备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回答2:

首先你应当明确你所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并经劳动部门确认了的。这是解决你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退休的首要问题。

如果在你下岗前的特殊工种没被劳动部门确认,到退休年龄时是不能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是原国家劳动部和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不同行业之间的特殊工种不能互相比照。
二是必须在企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毒有害工作累计满8年的。
三是职工档案内对其从事特殊工种的经历有原始记录。
四是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