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的好处在于借助互联网技术,可以效率化,规模化的发展市场,而且这是一个高频的市场,相比于传统的出租车司机,网络可以通过软件对用户进行定位,这样,两点一线的服务效率大大提高,而且,司机的服务目标更加精准!直接通过软件获取服务目标,不再盲目在街上找寻,时间成本降低。但是司机的素质不会因为效率的提高而提升,而且之前在法律上这块是空白的。也没有相关的部门给予支持,实际上也找不到可以处理事件的机构,平台自己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这次明文规定,从法律意识上对网络约车服务进行肯定,也对服务司机进行了大的约束,存在潜在危险的人是没有资格成为服务司机的。对于用户而言,自己上的车是没问题的,同时司机也是没有潜在危险的,这样,自己出行更加方便和安全,也让更多人体验到互联网共享经济的好处!而且未来的趋势很有可能是打车服务平台和信息查询平台的数据对接,这样,平台可以更加方便和便捷的对司机的信息进行查询,对司机做出判断,是否符合成为司机的资格!而且现在的不少的大数据平台i背调 ,阿里以及腾讯 也在帮助平台去做信息的相关查询,这个越方便,对于用户来说,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