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非法经营罪中“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研究意见》, 非法经营罪中的“违法所得”,应是指获利数额,即以行为人违法生产、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即非法经营数额),扣除其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部分后剩余的数额。
2、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在1995年的有关批复中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违法所得数额”界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获利的数额。尽管此批复不是直接针对非法经营罪,但对处理非法经营案件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