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户籍在广东省要迁回江西省原地农村怎样办理

2025-03-12 0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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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江西省已经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投靠父母为例):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未就业证明、无房产证明等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45号):
  (三)全面放开县(市)城区及建制镇落户限制。
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