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食堂工作,签的3年合同,还差2个月到期,现在公司把公司食堂承包出去,提前解聘我,违反劳动法?

2024-11-17 14: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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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来解除你的话,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没提前一个通知你的话,还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你在单位呆了快3年了,也就是要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按照你离职前一个月的工资给付。
2.如果直接解除你的话,属于违法解除,要支付2N的经济赔偿金,也就是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3.协商解除的话,只需要支付你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