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利息税始于1950年,当年颁布的《利息所得税条例》规定,对存款利息征收10%(后降为
5%)的所得税,1959年利息税停征,1999年11月1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再次恢复
征收,税率为20%,2007年8月15日税率由20%降至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利息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