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供氧系统属于医疗设备,包括供氧的氧气吸入器,吊塔吊桥等设备都属于医疗设备,归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属于 医疗器械二类
本系统的双重属性:
1.1、设备属性:医用气体系统(中心供氧系统和中心吸引系统)从国家机关管控层面归属于二类医疗器械,见国家药品与食品监督总局已颁布实施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2015和即将在2018年8月1日实施的 “总局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公告(2017年第104号)”。
1.2、工程安装属性:医用气体系统(中心供氧系统和中心吸引系统)在生产厂家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机电设备安装,故从安装角度存在工程属性。
2个部门都具有管理权力,所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2个部门的施工资质才算符合国家规范。
医疗器械二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