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以下几类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法律分析
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确定管辖法院是诉讼流程的第一步。只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会接收起诉材料并立案,虽然法律有规定无管辖权的法院可以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但实务中明确无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如果是经济纠纷,当事人需要去被告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合同纠纷如果双方合同中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或者合同履行地在原告住所地的,当事人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根据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的履行地,也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并约定为原告所在地。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